僱傭條例速查(連續性合約、假期、遣散費與終止合約)

把《僱傭條例》最常被查的十個條目整理成一頁:每條先給一句話結論,再列官方條文和勞工處指南的出處,並指向本站已有的計算工具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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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導覽

十個常見條目

連續性合約

同一僱主連續僱用滿 4 星期,且每星期工作 17 小時或以上(某星期不足 17 小時時,該星期連同前 3 個星期合共工作 68 小時或以上亦可),即屬連續性合約。新門檻自 2026年1月18日 起生效;此前是每星期 18 小時(俗稱「418」)。舉證責任在僱主:如有爭議,須由僱主證明並非連續性合約。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3 條及附表 1 第 2A 段;簡明指南第 1 章。修訂依據:《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2025 年第 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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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期限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日屆滿時到期,須盡快支付,最遲不得超過之後 7 天;合約沒有約定時,工資期視為 1 個月。逾期超過 7 天未付,僱主須就拖欠工資支付利息。終止僱傭時的各項欠款(遣散費除外)同樣須在終止日後 7 天內付清。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22、23、25、25A 條;簡明指南第 3 章及第 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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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通知期

明確約定為試用期的合約:首個月內任何一方可以不給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首個月後須給予不少於 7 天通知(合約訂明更長則從其約定)。非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按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合約沒有訂明通知期則為 1 個月。通知期可以用代通知金代替。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6、7 條;簡明指南第 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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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每 7 天內至少有 1 個休息日,即連續不少於 24 小時不用為僱主工作。休息日是否有薪,由僱主與僱員約定;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機器故障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除外)。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17 至 20 條;簡明指南第 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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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

法定假日是條例規定的假日,2026 年有 15 天(新增復活節星期一);2028 年起增至 16 天、2030 年起 17 天。公眾假期是政府憲報公佈的一般假日,2026 年有 17 天(不計星期日),兩者天數不同。受僱於連續性合約滿 3 個月的僱員,享有法定假日的假日薪酬;官方指南只就法定假日列明僱主責任,其餘公眾假期請查合約及向勞工處確認。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39、40、41 條;簡明指南第 4 章;GovHK《2026 年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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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

連續性合約每滿 12 個月可享有薪年假:第 1、2 年各 7 天,之後每年增加 1 天,至第 9 年或以上為 14 天。年假時間由僱主與僱員商議後決定,並須至少提前 14 天書面通知;超過 10 天的部分可由僱員選擇以薪酬代替。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41AA、41B、41C 條;簡明指南第 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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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

連續性合約的僱員,病假連續不少於 4 天、有適當醫生證明、且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便可領疾病津貼,每日為平均每日工資的 4/5。有薪病假日在首 12 個月每完成一個月累積 2 天,之後每月 4 天,最多累積 120 天。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33、35 條;簡明指南第 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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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與侍產假

產假:連續性合約的女僱員享有連續 14 個星期產假;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不少於 40 個星期可領產假薪酬,每日為平均每日工資的 4/5,第 11 至 14 星期的部分有上限 HK$80,000。侍產假:合資格男僱員每次配偶或伴侶分娩可享 5 天侍產假,受僱滿 40 個星期並提供所需文件,侍產假薪酬為平均每日工資的 4/5。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12、14 條(產假);第 15E 至 15L 條(侍產假);簡明指南第 6、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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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連續性合約滿 24 個月,因裁員被解僱、定期合約因裁員不獲續期,或被停工。長期服務金:滿 5 年,被解僱(非因嚴重不當行為即時解僱、非裁員),或定期合約屆滿不續等。兩者不會同時享有。金額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單月上限 HK$15,000)× 年資,最高 HK$390,000。2025年5月1日 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無追溯力)。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31B 至 31ZE 條;簡明指南第 11 章及附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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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

任何一方可以給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終止合約。僱主只有在僱員故意違抗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不誠實、慣常疏忽職責這四種情況下,才可即時解僱。僱員懷孕並已通知僱主、正在放有薪病假、因向當局提供資料或參與工會活動等期間,僱主不得解僱。終止合約的各項款項須在終止日後 7 天內付清(遣散費另有期限)。

官方出處
《僱傭條例》第 6、7、9、10、25 條;簡明指南第 9、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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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說明

  • 《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但不包括與僱主同住的家庭成員、受《香港以外地區僱傭合約條例》涵蓋的僱員、按船員協議服務者等;只有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才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進一步權益。
  • 本頁只摘錄常見條目的要點;條例本身是唯一的法律依據,指南也會不時修訂。每個條目都列出條文編號,方便你到電子版香港法例核對原文。
  • 工資、津貼、佣金、加班費等是否計入「工資」,會影響年假、疾病津貼、假日薪酬、遣散費等的計算基礎;平均每日/每月工資的算法見勞工處指南附錄 1。

常見問題

連續性合約的「418」現在是多少?
自 2026年1月18日 起,只要同一僱主連續僱用滿 4 星期,且每星期工作 17 小時或以上,或某星期不足 17 小時但該星期連同前 3 個星期合共工作 68 小時或以上,即屬連續性合約。此前的門檻是每星期 18 小時(即「418」)。修訂依據是《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
試用期最長可以多久?
《僱傭條例》沒有條文訂明試用期的最長期限,試用期長短由合約約定,但須明確約定該段受僱為試用期。條例只在通知期、年終酬金按比例計算(試用期至多 3 個月不計入)和懷孕僱員保障(12 個星期)等處提到試用期。
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法定假日是《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的假日,2026 年有 15 天;公眾假期是政府憲報公佈的一般假日,2026 年有 17 天(不計星期日)。官方指南只就法定假日列明僱主的責任,其餘公眾假期是否放假,請查合約及向勞工處確認。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領嗎?
不可以。同一僱員不會同時享有兩者。遣散費要求連續性合約滿 24 個月並因裁員被解僱等;長期服務金要求滿 5 年並符合條例所列的終止情況。可用本站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機估算。
這一頁的內容可以代替法律意見嗎?
不可以。這是整理,個案要看合約、工資組成和事實。有爭議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或諮詢專業人士。

資料來源與數據日期

數據截至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2025 年 12 月定稿)、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版本(2026 年 10 月 8 日查閱);2026 年法定假日及連續性合約新門檻已計入
查閱日期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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