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及法定假期查詢(含通知期與代通知金)

輸入服務年資查法定有薪年假日數,並提供終止僱傭時比例年假、通知期與代通知金的基本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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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按服務年資查年假日數

第二步:終止僱傭時的比例年假

選填:用入職日及最後僱傭日,估算終止時可得的年假日數。

第三步:通知期與代通知金

選填:按合約約定及試用期情況,查最短通知期與代通知金的估算。

規則說明

  • 僱員連續受僱每滿 12 個月,即可享有有薪年假:服務滿 1 年及 2 年為 7 天,其後每年增加 1 天,9 年或以上為 14 天。
  • 年假須在其後 12 個月內放。僱主與僱員商量後,須最少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放假期間遇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另須補回。僱員可選擇就超出 10 天的年假收取代替金。
  • 終止僱傭時,已服滿一個假期年度的僱員,未放的年假須以代替金支付。在當年假期年度內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被即時解僱,按「該假期年度的年假日數 × 當年服務日數 ÷ 365」計算比例年假。
  • 通知期:試用期首月內,任何一方無須通知;試用期首月後,合約有約定的,按約定但不少於 7 天,沒有約定的不少於 7 天;非試用期,合約有約定的,按約定但不少於 7 天,沒有約定的不少於 1 個月。
  • 代通知金(代通知期的金錢):按終止通知發出前 12 個月內平均每日(或每月)工資 × 通知期日數(或月數)計算;不足 12 個月則按較短期間。
  • 法定假日:僱員不論年資均享有,連續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享假日薪酬。2026 年起共 15 日(新增復活節星期一),2028 年起 16 日,2030 年起 17 日。

法定年假與法定假日

有薪年假日數(按連續受僱年數)
服務年數年假日數
1 年7
2 年7
3 年8
4 年9
5 年10
6 年11
7 年12
8 年13
9 年或以上14

法定假日(2026 年起共 15 日)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均享有下列法定假日(勞工處用語):

  1. 1 月 1 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復活節星期一(由 2026 年起新增)
  7. 勞動節(5 月 1 日)
  8. 佛誕
  9. 端午節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11. 中秋節翌日
  12. 國慶日(10 月 1 日)
  13. 重陽節
  14.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15.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由 2028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共 16 日),由 2030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共 17 日)。

常見問題

年假滿一年才有嗎?
有薪年假按「連續受僱每滿 12 個月」計算,所以第一個假期年度結束後才享有首批 7 天;但終止僱傭時,若在當年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仍可按比例享有年假(因嚴重不當行為被即時解僱除外)。
年假可以用錢代替嗎?
一般不可以。僱員可自願就超出 10 天的部分收取代替金;終止僱傭時,未放的年假則須以代替金支付。
通知期不足,可以怎樣處理?
任何一方都可以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期的金錢)終止合約;金額按通知期內的平均工資計算。具體以合約及勞工處指引為準。
兼職或散工有年假嗎?
只要屬連續性合約,兼職僱員同樣享有年假。連續性合約指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並符合工時規定:每星期工作至少 17 小時,或在包括該星期在內的連續四星期內合共工作 68 小時或以上(此規定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生效;之前為每星期至少 18 小時)。詳情請查勞工處的說明。

資料來源與數據日期

數據截至
2025 年 12 月(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定稿);法定假日按 2026 年起的安排
查閱日期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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