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及法定假期查詢(含通知期與代通知金)
輸入服務年資查法定有薪年假日數,並提供終止僱傭時比例年假、通知期與代通知金的基本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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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按服務年資查年假日數
第二步:終止僱傭時的比例年假
選填:用入職日及最後僱傭日,估算終止時可得的年假日數。
第三步:通知期與代通知金
選填:按合約約定及試用期情況,查最短通知期與代通知金的估算。
規則說明
- 僱員連續受僱每滿 12 個月,即可享有有薪年假:服務滿 1 年及 2 年為 7 天,其後每年增加 1 天,9 年或以上為 14 天。
- 年假須在其後 12 個月內放。僱主與僱員商量後,須最少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放假期間遇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另須補回。僱員可選擇就超出 10 天的年假收取代替金。
- 終止僱傭時,已服滿一個假期年度的僱員,未放的年假須以代替金支付。在當年假期年度內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被即時解僱,按「該假期年度的年假日數 × 當年服務日數 ÷ 365」計算比例年假。
- 通知期:試用期首月內,任何一方無須通知;試用期首月後,合約有約定的,按約定但不少於 7 天,沒有約定的不少於 7 天;非試用期,合約有約定的,按約定但不少於 7 天,沒有約定的不少於 1 個月。
- 代通知金(代通知期的金錢):按終止通知發出前 12 個月內平均每日(或每月)工資 × 通知期日數(或月數)計算;不足 12 個月則按較短期間。
- 法定假日:僱員不論年資均享有,連續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享假日薪酬。2026 年起共 15 日(新增復活節星期一),2028 年起 16 日,2030 年起 17 日。
法定年假與法定假日
| 服務年數 | 年假日數 |
|---|---|
| 1 年 | 7 |
| 2 年 | 7 |
| 3 年 | 8 |
| 4 年 | 9 |
| 5 年 | 10 |
| 6 年 | 11 |
| 7 年 | 12 |
| 8 年 | 13 |
| 9 年或以上 | 14 |
法定假日(2026 年起共 15 日)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均享有下列法定假日(勞工處用語):
- 1 月 1 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復活節星期一(由 2026 年起新增)
- 勞動節(5 月 1 日)
- 佛誕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
- 中秋節翌日
- 國慶日(10 月 1 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由 2028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共 16 日),由 2030 年起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共 17 日)。
常見問題
年假滿一年才有嗎?
有薪年假按「連續受僱每滿 12 個月」計算,所以第一個假期年度結束後才享有首批 7 天;但終止僱傭時,若在當年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仍可按比例享有年假(因嚴重不當行為被即時解僱除外)。
年假可以用錢代替嗎?
一般不可以。僱員可自願就超出 10 天的部分收取代替金;終止僱傭時,未放的年假則須以代替金支付。
通知期不足,可以怎樣處理?
任何一方都可以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期的金錢)終止合約;金額按通知期內的平均工資計算。具體以合約及勞工處指引為準。
兼職或散工有年假嗎?
只要屬連續性合約,兼職僱員同樣享有年假。連續性合約指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並符合工時規定:每星期工作至少 17 小時,或在包括該星期在內的連續四星期內合共工作 68 小時或以上(此規定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生效;之前為每星期至少 18 小時)。詳情請查勞工處的說明。
免責聲明
本工具的結果只供一般參考,並非稅務、法律或財務意見,亦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實際金額與資格,以勞工處及有關機構的最終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