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計算機
輸入月薪、服務年資與終止原因,算出法定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上限,並提示資格條件與取消強積金對沖的過渡安排。
所有計算在你的瀏覽器內完成,不會上傳或儲存你輸入的任何資料。
計算
規則說明
- 遣散費:須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裁員被解僱、定期合約因裁員而期滿不獲續約,或被停工。長期服務金:須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並被解僱(非因嚴重不當行為而即時解僱,亦非因裁員)、定期合約期滿不獲續約、身故、因健康欠佳辭職,或年滿 65 歲後辭職。同一情況不可同時領取兩者。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完整月工資 × 2/3)× 年資;2/3 的部分以 15,000 元為限(即工資以 22,500 元計的 2/3)。不足一年的年資按比例計算。
- 法定金額上限為 390,000 元。
-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僱傭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終止的個案,僱主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該日起年資所對應的金額,但仍可用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及按年資發放的酬金對沖;取消沒有追溯力。
- 僱傭跨越 2025 年 5 月 1 日的個案,金額分為兩段:前段(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按該日前最後一個完整月工資計,仍可用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後段按終止前最後一個完整月工資計,強制性供款權益不可對沖。兩段合計不得超過 390,000 元。
- 本工具只處理月薪制;日薪或計件僱員的計算方法(由僱員選取 18 日工資)及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對沖細節,請參閱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 是否符合資格還要看連續性合約等條件、僱員有否無理拒絕續約或重新受僱的書面邀約等。請以勞工處的指引為準。
資格與公式對照
| 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連續受僱年期 | 不少於 24 個月 | 不少於 5 年 |
| 主要情況 | 因裁員被解僱;定期合約因裁員期滿不獲續約;被停工 | 非因裁員的解僱(非即時解僱);定期合約期滿不獲續約;身故;因健康欠佳辭職;年滿 65 歲辭職 |
| 月薪僱員公式 | (最後一個完整月工資 × 2/3,每年不超過 15,000 元)× 年資;總額上限 390,000 元 | |
常見問題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有何分別?
兩者計算公式相同,分別在於資格:遣散費須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並屬裁員、停工等情況;長期服務金須滿 5 年,適用於非因裁員的解僱、合約期滿不獲續約、身故、健康欠佳辭職及 65 歲後辭職等。同一情況不會同時獲發。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我的強積金會怎樣?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終止僱傭的個案,僱主不能再用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該日起年資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所以強制性供款權益留在你的強積金戶口。取消沒有追溯力,跨過該日的個案,前段年資仍可對沖。
最高可以領多少?
法定金額上限為 390,000 元;跨越 2025 年 5 月 1 日的個案,前後兩段合計也不得超過 390,000 元,超出部分從後段扣減。
僱主什麼時候要付款?
長期服務金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日內支付。遣散費須由僱員在解僱或停工生效後 3 個月內書面通知僱主,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
計算用的是哪個月的工資?
一般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完整月的工資;僱員也可選擇改用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本工具以你填寫的月薪計算,如想用平均工資,請把平均月薪填入。
免責聲明
本工具的結果只供一般參考,並非稅務、法律或財務意見,亦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實際金額與資格,以勞工處及有關機構的最終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