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计算器
输入月薪、服务年资与终止原因,算出法定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相当于内地的经济补偿)、上限,并提示资格条件与取消强积金对冲的过渡安排。
所有计算都在你的浏览器中完成,不会上传或保存你输入的任何信息。
计算
规则说明
- 遣散费:须连续受雇不少于 24 个月,并因裁员被解雇、定期合约因裁员而期满不获续约,或被停工。长期服务金:须连续受雇不少于 5 年,并被解雇(非因严重不当行为而即时解雇,也非因裁员)、定期合约期满不获续约、身故、因健康欠佳辞职,或年满 65 岁后辞职。同一情况不可同时领取两者。
- 月薪雇员:(最后一个完整月工资 × 2/3)× 年资;2/3 的部分以 15,000 港元为限(即工资按 22,500 港元计的 2/3)。不足一年的年资按比例计算。
- 法定金额上限为 390,000 港元。
-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强积金对冲:雇佣于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终止的个案,雇主不可再用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该日起年资所对应的金额,但仍可用自愿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及按年资发放的酬金对冲;取消没有追溯力。
- 雇佣跨越 2025 年 5 月 1 日的个案,金额分为两段:前段(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按该日前最后一个完整月工资计,仍可用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后段按终止前最后一个完整月工资计,强制性供款权益不可对冲。两段合计不得超过 390,000 港元。
- 本工具只处理月薪制;日薪或计件雇员的计算方法(由雇员选取 18 日工资)及强积金豁免职业退休计划的对冲细节,请参阅劳工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 是否符合资格还要看连续性合约等条件、雇员有否无理拒绝续约或重新受雇的书面邀约等。请以劳工处的指引为准。
资格与公式对照
| 项目 | 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 |
|---|---|---|
| 连续受雇年期 | 不少于 24 个月 | 不少于 5 年 |
| 主要情况 | 因裁员被解雇;定期合约因裁员期满不获续约;被停工 | 非因裁员的解雇(非即时解雇);定期合约期满不获续约;身故;因健康欠佳辞职;年满 65 岁辞职 |
| 月薪雇员公式 | (最后一个完整月工资 × 2/3,每年不超过 15,000 港元)× 年资;总额上限 390,000 港元 | |
常见问题
长期服务金与遣散费有何区别?
两者计算公式相同,区别在于资格:遣散费须连续受雇满 24 个月,并属裁员、停工等情况;长期服务金须满 5 年,适用于非因裁员的解雇、合约期满不获续约、身故、健康欠佳辞职及 65 岁后辞职等。同一情况不会同时获发。
取消强积金对冲后,我的强积金会怎样?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后终止雇佣的个案,雇主不能再用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该日起年资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所以强制性供款权益留在你的强积金账户。取消没有追溯力,跨过该日的个案,前段年资仍可对冲。
最高可以领多少?
法定金额上限为 390,000 港元;跨越 2025 年 5 月 1 日的个案,前后两段合计也不得超过 390,000 港元,超出部分从后段扣减。
雇主什么时候要付款?
长期服务金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 7 日内支付。遣散费须由雇员在解雇或停工生效后 3 个月内书面通知雇主,雇主须在收到通知后 2 个月内支付。
计算用的是哪个月的工资?
一般用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完整月的工资;雇员也可选择改用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工具以你填写的月薪计算,如想用平均工资,请把平均月薪填入。
免责声明
本工具的结果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财务意见,也不构成任何申请结果的保证。实际金额与资格,以劳工处及有关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