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居住年期查詢(連續七年通常居住)

照法例和入境處網頁的原文,說明「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是甚麼意思,也回答「是否每年要住滿 180 天」;並提供一個只在你瀏覽器內運算的日期估算。

所有計算在你的瀏覽器內完成,不會上傳或儲存你輸入的任何資料。

估算最早可遞交日期

填入起算日期和離港期間,得出最早可遞交永居申請的估算日期。資料只在瀏覽器內處理,不會上傳或儲存。

規則說明

  • 中國公民: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即屬永久性居民(《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b) 段)。非中國籍人士:須持有效旅行證件入境、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附表 1 第 2(d) 段)。
  • 非中國籍人士的 7 年,是緊接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日期之前的連續 7 年(附表 1 第 1(4)(b) 段);須提供資料證明已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例如是否在港有慣常居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港、有否合理收入來源、是否已依法繳稅,並作出聲明(附表 1 第 3 段)。
  • 第 2(4) 條列明,下列期間不視為通常居住:非法登陸、違反逗留條件、以難民身分留港、被拘留;以外地輸入勞工計劃或外來家庭傭工身分受僱;領事館人員、駐軍成員、持特定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者;以及因法院判刑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的期間。
  • 第 2(6) 條:暫時離港不會令人停止通常居住;是否停止,要看個人情況和離港情況,可包括離港原因、時間長短與次數、在港是否有慣常居所、是否受僱於香港公司,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 法例條文和入境處網頁都沒有訂明每年、或七年內須在港逗留多少天(包括 180 天),所以本站不設天數門檻;離港較多的個案,是否符合由入境處審核,請向入境處查詢。
  • 本工具的算法:由你填的起算日加七年得出最早日期;「暫時離港」只統計日數、不順延日期;你標為「不計入期間」的期間,保守地視為令連續計算重新開始,從該期間結束的翌日重新數七年。這是估算,不是法律意見。

需要準備的證明

下面是入境處居留權申請網頁及《入境條例》列出的資料,並非完整清單,請以入境處最新表格及指引為準。

  1. 香港身份證(如有)及顯示現時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副本。
  2. 七年連續通常居住的證明,例如學校文件、僱傭證明、正式收據、銀行月結單或入息稅收據。
  3. 顯示你入境香港及現時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
  4. 非中國籍人士:表格 ROP146《聲明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並按要求提供資料(慣常居所、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所在地、收入來源、納稅情況等)。
  5. 文件不是中文或英文的,須附由認可翻譯員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6. 申請表格:核實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表格 ROP145(連同 ROP145A 填寫須知)。

常見問題

是不是每年要住滿 180 天才能申請永居?
法例和入境處網頁都沒有寫明這個日數。官方的標準是「通常居住」:暫時離港不會令人停止通常居住,是否仍屬通常居住按個案情況判斷(離港原因、時間與次數、是否在港有慣常居所、家人所在地等)。因此沒有「180 天」或其他天數的硬指標,每宗個案由入境處審核。
「連續七年」是不是中途離開香港就要重新計算?
暫時離港本身不會令人停止通常居住(《入境條例》第 2(6) 條)。需要重新起算的是另一回事:如果有第 2(4) 條所列、不視為通常居住的期間(例如違反逗留條件或被監禁),該期間如何影響連續計算,要由入境處判斷;本工具保守地按重新起算估算。
七年從哪一天開始算?
法例要求的是通常居住的連續期間,入境處網頁沒有為每種簽證訂明統一的起算日。本工具讓你填入開始通常居住的日期,一般可用首次獲批來港居住或受僱的入境日期;實際以入境處審核為準。
估算結果出來後,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嗎?
估算日期只是按你輸入的資料做的日期計算,不代表你符合資格。申請時要附上七年連續通常居住的證明,非中國籍人士還要提交聲明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表格,入境處可要求補充資料。請按入境處網頁的最新要求準備。
高才通、優才、專才、IANG 的七年都一樣嗎?
入境處在這幾個計劃的網頁上寫的是同一句: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不少於七年的人,可依法申請居留權。各計劃本身的逗留期安排不同,但永居的七年要求來自《入境條例》。

資料來源與數據日期

數據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查閱的《入境條例》(第 115 章)現行版本及入境處居留權申請網頁
查閱日期
2026-10-08

上述參數均從官方網頁核對後錄入;官方更新後,本頁會跟進修訂。官方頁面查不到或有歧義的項目,本頁會寫明「請以官方為準」。

免責聲明

本工具的結果只供一般參考,並非稅務、法律或財務意見,亦不構成任何申請結果的保證。實際金額與資格,以入境事務處及有關機構的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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