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居住年期查询(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照法例和入境处网页的原文,说明“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是甚么意思,也回答“是否每年要住满 180 天”;并提供一个只在你浏览器内运算的日期估算。

所有计算都在你的浏览器中完成,不会上传或保存你输入的任何信息。

估算最早可递交日期

填入起算日期和离港期间,得出最早可递交永居申请的估算日期。资料只在浏览器内处理,不会上传或储存。

规则说明

  • 中国公民: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即属永久性居民(《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2(b) 段)。非中国籍人士:须持有效旅行证件入境、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附表 1 第 2(d) 段)。
  • 非中国籍人士的 7 年,是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日期之前的连续 7 年(附表 1 第 1(4)(b) 段);须提供资料证明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例如是否在港有惯常居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港、有否合理收入来源、是否已依法缴税,并作出声明(附表 1 第 3 段)。
  • 第 2(4) 条列明,下列期间不视为通常居住:非法登陆、违反逗留条件、以难民身分留港、被拘留;以外地输入劳工计划或外来家庭佣工身分受雇;领事馆人员、驻军成员、持特定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者;以及因法院判刑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的期间。
  • 第 2(6) 条:暂时离港不会令人停止通常居住;是否停止,要看个人情况和离港情况,可包括离港原因、时间长短与次数、在港是否有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 法例条文和入境处网页都没有订明每年、或七年内须在港逗留多少天(包括 180 天),所以本站不设天数门槛;离港较多的个案,是否符合由入境处审核,请向入境处查询。
  • 本工具的算法:由你填的起算日加七年得出最早日期;“暂时离港”只统计日数、不顺延日期;你标为“不计入期间”的期间,保守地视为令连续计算重新开始,从该期间结束的翌日重新数七年。这是估算,不是法律意见。

需要准备的证明

下面是入境处居留权申请网页及《入境条例》列出的资料,并非完整清单,请以入境处最新表格及指引为准。

  1. 香港身份证(如有)及显示现时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副本。
  2. 七年连续通常居住的证明,例如学校文件、雇佣证明、正式收据、银行月结单或入息税收据。
  3. 显示你入境香港及现时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4. 非中国籍人士:表格 ROP146《声明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并按要求提供资料(惯常居所、配偶与未成年子女所在地、收入来源、纳税情况等)。
  5. 文件不是中文或英文的,须附由认可翻译员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6. 申请表格:核实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表格 ROP145(连同 ROP145A 填写须知)。

常见问题

是不是每年要住满 180 天才能申请永居?
法例和入境处网页都没有写明这个日数。官方的标准是“通常居住”:暂时离港不会令人停止通常居住,是否仍属通常居住按个案情况判断(离港原因、时间与次数、是否在港有惯常居所、家人所在地等)。因此没有“180 天”或其他天数的硬指标,每宗个案由入境处审核。
“连续七年”是不是中途离开香港就要重新计算?
暂时离港本身不会令人停止通常居住(《入境条例》第 2(6) 条)。需要重新起算的是另一回事:如果有第 2(4) 条所列、不视为通常居住的期间(例如违反逗留条件或被监禁),该期间如何影响连续计算,要由入境处判断;本工具保守地按重新起算估算。
七年从哪一天开始算?
法例要求的是通常居住的连续期间,入境处网页没有为每种签证订明统一的起算日。本工具让你填入开始通常居住的日期,一般可用首次获批来港居住或受雇的入境日期;实际以入境处审核为准。
估算结果出来后,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吗?
估算日期只是按你输入的资料做的日期计算,不代表你符合资格。申请时要附上七年连续通常居住的证明,非中国籍人士还要提交声明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表格,入境处可要求补充资料。请按入境处网页的最新要求准备。
高才通、优才、专才、IANG 的七年都一样吗?
入境处在这几个计划的网页上写的是同一句: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不少于七年的人,可依法申请居留权。各计划本身的逗留期安排不同,但永居的七年要求来自《入境条例》。

资料来源与数据日期

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查阅的《入境条例》(第 115 章)现行版本及入境处居留权申请网页
查阅日期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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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工具的结果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财务意见,也不构成任何申请结果的保证。实际金额与资格,以入境事务处及有关机构的最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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