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以访客身份进入香港,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也不得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要在香港合法工作,须先取得相应的入境许可。按入境事务处页面所载,内地居民通常循四条路径提出申请: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TTPS)、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QMAS)、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SMTP)以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一般就业政策(GEP)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具备相关技能者须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入境事务处一般就业政策页面、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页面)。

先厘清:访客身份不得受雇或开业

  • 以访客身份入境者,不得接受任何雇佣,不论有薪或无薪;亦不得设立或参与任何业务(入境事务处访客可进行的活动页面)。
  • 违反上述规定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 HK$50,000 及监禁 2 年(入境事务处访客可进行的活动页面)。
  • 访客身份以外的短期活动如何界定,以入境事务处页面所载的许可活动范围为准。

四条路径对比

路径适用对象是否需先有香港工作 offer首次逗留期关键门槛
高才通(TTPS)高收入人士、世界顶尖大学毕业生否A 类 36 个月;B、C 类 24 个月A 类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 HK$2,500,000 或以上;B 类持合资格大学学位且过去五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C 类为过去五年内毕业、工作经验不足三年,设年度配额、先到先得
优才计划(QMAS)高技能或具才能人士否一般为 36 个月(须先经甄选)年满 18 岁、财务要求、良好品格、一般须具认可院校学士学位;综合计分制 12 项准则,现行及格分数为 6 分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SMTP)具香港所需特殊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居民是一般为 36 个月,或雇佣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真实职位空缺、确有聘用、职位不易由本地人担任、薪酬与香港专才市场水平大致相称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区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否;非应届毕业生是24 个月学士或以上学位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或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且学分达 120 以上;应届毕业生指毕业日期起六个月内申请者

上表各项均取自入境事务处相应计划页面。高才通、优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安排均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各计划页面)。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

按官方条文,满足 A、B、C 任一类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申请时无须先获香港聘用(入境事务处高才通页面)。

  • A 类:紧接申请日期前一年的全年收入达 HK$2,500,000 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 B 类:合资格大学颁授的学位持有人,且在紧接申请日期前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合资格院校名单见站内高才通合资格大学名单查询。
  • C 类:合资格大学在紧接申请日期前五年内颁授学位、工作经验不足三年的毕业生,受年度配额限制并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C 类不适用于在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取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官方页面未列明配额数目。

逗留条件方面,获准以“纯粹的逗留期限”而无其他逗留条件留港者,可自由接受及转换工作,或开设、参与业务,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续签时须证明已在香港受聘并有稳定收入,或已在香港开设或参与业务;续签细节可参见站内高才通续签完全攻略。顶尖就业类别:以高才通留港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的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 者,一般可获延长逗留六年。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

优才计划无须先获本地聘用(入境事务处优才计划页面)。甄选机制分四阶段:基本要求、计分制度选择(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定期甄选、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四项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缺一即被即时拒绝:递交申请时年满 18 岁;能自行负担本人及受养人的生活与住宿而不依赖公共援助;无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具备良好教育背景,一般为认可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可考虑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与成就。

综合计分制共 12 项准则,涵盖年龄、学历(含 STEM 相关硕士或博士学位)、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含知名企业、特定行业、国际经验)、全年收入达 HK$1,000,000 或以上、业务拥有权(年度利润达 HK$5,000,000 或以上或拥有上市公司)等。现行及格分数为 12 分中的 6 分,且可不时更改而无须事先通知;仅达到及格分数者方可经网上系统递交(入境事务处优才计划计分制度页面)。详见站内优才计划指南。

以综合计分制获准者首次逗留期一般为 36 个月,续期一般为“3+2”年模式;留港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 者,一般可获延长五年。以成就计分制获准者,一般于入境时获准以纯粹的逗留期限条件逗留八年。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ASMTP)

按官方条文,具备香港所需而本地不易觅得的特殊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居民,可由雇主提出聘用后申请;该计划不设配额、不限行业(入境事务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页面)。

审批准则与一般就业政策实质相同:无保安方面的反对及无严重犯罪记录;良好教育背景,一般为相关范畴的学士学位,特殊情况可考虑技术资格与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存在真实职位空缺;已获确实聘用;该职位不易由本地人担任;薪酬福利与香港专才的现行市场水平大致相称。审批一般需时四周。

另有技术专业人员类别,对象为 18 至 40 岁的非学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设配额并限于指定技术工种。

逗留期为雇佣条件:首次一般为 36 个月或雇佣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续期一般为“3-2”年模式并附雇佣条件。转换雇主须事先取得批准,以纯粹的逗留期限条件留港的顶尖专业人员除外。顶尖就业类别:以该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 者,一般可获五年、无其他逗留条件的延长。

便利措施同样适用于一般就业政策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属人才清单职位或年薪达 HK$2,000,000 或以上者,无须提交本地招聘困难的证明;持有名列前茅大学学位者亦无须提交本地招聘证明(入境事务处便利措施页面)。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

覆盖两类人士(入境事务处非本地毕业生安排页面):一是在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资格的非本地学生,该资格指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学分达 120 以上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资历;二是大湾区校区毕业生,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由内地与香港院校依《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共同设立的高等院校,完成全日制课程并取得学士或以上资格者。

  • 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所示毕业日期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无须先获聘用,可获准以纯粹的逗留期限而无其他逗留条件逗留 24 个月。尚未取得毕业成绩者可申请延长逗留以等候结果;未获证书者可凭院校证明申请。
  • 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超过六个月后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已获聘用;职位一般为学位持有人常见级别、薪酬达市场水平者,可获准同样条件逗留 24 个月。大湾区校区毕业生适用相同规则。

该计划不设配额、不限行业。相关细节见站内IANG签证指南。续期须于逗留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且至少在届满前六周)网上递交并缴费,处理时间约为两至三周;续期时须已取得聘用或提交经营业务证明,获准者一般为“3-3”年模式。顶尖就业类别:留港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入息不少于 HK$2,000,000 者,一般可获延长六年。

如何按条件对照选择路径

以下为条文对照,不构成个案判断:

  • 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 HK$2,500,000 或以上,可对照高才通 A 类。
  • 若持合资格大学学位且过去五年累计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可对照高才通 B 类;不足三年者可对照 C 类,并须注意年度配额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
  • 若在香港全日制本地认可课程取得学士或以上资格,或为大湾区校区毕业生,可对照非本地毕业生安排,并区分毕业未超过六个月或已超过六个月。
  • 若已获香港雇主确实聘用,且职位不易由本地人担任、薪酬达市场水平,可对照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若未获聘用而希望先取得入境许可,可对照高才通或优才计划;后者须先经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甄选。
  • 持中国护照而已在海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或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并由海外递交者,可凭该护照申请一般就业政策、高才通或优才计划;此处“海外”指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入境事务处页面)。

办理流程

  1. 核对所选计划的条件与文件清单。
  2. 取得现时工作单位或内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函(高才通为指南附录、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为 ID 991 附录;优才计划的同意函须载明同意申请人来港居留)。
  3. 备齐学历、工作经验、收入及聘用证明文件;非中文或英文文件须附经核证翻译本。
  4. 经网上系统递交申请并缴付申请费。
  5. 等候审批结果。
  6. 获批后缴付签证发出费并下载电子签证。
  7. 向内地主管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已在香港特区的内地申请人可于电子签证发出后经香港中国旅行社申办出境签注。
  8. 抵港时出示储存于流动装置或以 A4 纸打印的电子签证,并在柜台扫描其二维码。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特别之处:电子签证的缴费与领取,申请人须身在香港(该计划页面所载)。

费用

  • 申请费:每位申请人及每位受养人各 HK$600,于递交申请时缴付,任何情况下均不获退还;被拒绝、取消或撤回的申请亦不退还。
  • 签证发出费:获批后缴付,相关期间超过 180 日为 HK$1,300,不超过 180 日为 HK$600;电子签证载明 6 个月或以上的固定逗留期限者,费用为 HK$1,300。
  • 24 个月或 36 个月的首次申请,按上述两项合计为每人 HK$1,900。
  • 费用结构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适用;当日 11 时前递交的申请按旧结构收费(入境事务处指定计划费用页面)。

受养人

按官方条文,高才通、优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安排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或获承认的民事伴侣/同居伴侣)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人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的生活与住宿而不依赖公共援助(入境事务处优才计划页面、非本地毕业生安排页面)。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与保证人挂钩,并须按项缴付申请费与签证发出费。受养人在港就业或就学的细则,官方页面未列明。

常见误解

误解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访客签注即可在港工作。 依据:访客不得接受任何雇佣,不论有薪或无薪,亦不得设立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最高可处罚款 HK$50,000 及监禁 2 年(入境事务处访客可进行的活动页面)。

误解二:内地居民可循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工作。 依据:一般就业政策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内地居民应循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两项计划的审批准则实质相同(入境事务处一般就业政策页面、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页面)。

误解三:高才通必须先有香港公司发出聘书。 依据:高才通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须已获香港聘用,可获准以 36 个月(A 类)或 24 个月(B、C 类)的纯粹逗留期限条件留港(入境事务处高才通页面)。

误解四:递交优才计划申请即等于获发签证。 依据:该计划设四阶段机制,包含定期进行的甄选;综合计分制现行及格分数为 12 分中的 6 分,仅达及格分数者方可经网上系统递交,且及格分数可不时更改而无须事先通知(入境事务处优才计划页面、计分制度页面)。

误解五: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后可自由转换雇主。 依据:该计划的逗留条件为雇佣条件,转换工作须事先取得批准,以纯粹的逗留期限条件留港的顶尖专业人员除外(入境事务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页面)。

误解六:申请被拒可退回申请费。 依据: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获退还,包括被拒绝、取消或撤回的申请(入境事务处指定计划费用页面)。

常见问题

问:访客可否从事无薪工作或短期兼职? 答:按官方条文,访客不得接受任何雇佣,不论有薪或无薪;亦不得设立或参与任何业务。违反者最高可处罚款 HK$50,000 及监禁 2 年(入境事务处访客可进行的活动页面)。

问:非本地毕业生安排的“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以毕业证书所示毕业日期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者为应届毕业生,无须先获聘用;超过六个月申请者须已获聘用(入境事务处非本地毕业生安排页面)。

问:高才通 C 类的年度配额有多少? 答:官方页面未列明配额数目,仅说明设有年度配额并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入境事务处高才通页面)。

问:完成香港课程但未满一个学年的课程是否符合非本地毕业生安排? 答:按官方条文,资格须为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资历架构第 5 级或以上、学分达 120 以上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资历(入境事务处非本地毕业生安排页面)。

问:来港后工作满若干年可否申请居留权? 答:按官方条文,经高才通或非本地毕业生安排获准入境者,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入境事务处高才通页面、非本地毕业生安排页面)。七年计算方式可参见站内永久居民七年计算。

问:海外华人持中国护照可否申请一般就业政策? 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已在海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或在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并由海外递交申请者,可凭该护照申请一般就业政策、高才通或优才计划;“海外”指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入境事务处一般就业政策页面)。

各项安排以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条文与费用可能不经通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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