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推出,由投資推廣署審查資產和投資,入境事務處審批簽證。核心要求有兩項:申請人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內一直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把不少於3,000萬港元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本文按入境事務處和投資推廣署截至2026年10月11日的公開資料整理,各項要求均附官方連結。

一、誰可以申請

按入境事務處的計劃頁面,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準則:

  • 年齡: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年滿18歲。
  • 適用範圍: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華籍居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不包括在內。
  • 淨資產: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中屬於申請人的份額亦可計算。
  • 投資:把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投資於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
  •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規定。
  • 能夠證明有能力供養自己和受養人及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許投資資產、在港工作或業務的收入或公共援助。

未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內地居民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二、3,000萬港元怎樣配置

投資推廣署的投資規定頁面把3,000萬港元分成兩部分:最少2,700萬港元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另外300萬港元投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計劃推出日期(2024年3月1日)前購入的資產不計算在內。

獲許金融資產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債務證券: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以及由香港特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等或上市公司發行或全面保證、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
  • 存款證:由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購買時距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計入的金額以300萬港元為上限,並須在取得「原則上批准」後購買。
  • 認可機構發行的後償債項。
  •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證監會認可基金、證監會認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私人有限合夥基金合計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

房地產

房地產可以計入,但設有上限:計入最低投資門檻的房地產總額以1,500萬港元為上限,其中住宅房地產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

  • 非住宅房地產:香港的商用及工業用途物業,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單位及工廠大廈(包括樓花),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的多用途物業。
  • 住宅房地產:單一物業的成交價須為3,000萬港元或以上,購入完成日期須為2024年10月16日或之後。
  • 過渡安排:購入完成日期在2025年9月17日之前的房地產,計入上限仍為1,000萬港元;同日之前完成購入的住宅物業,成交價仍須為5,000萬港元或以上。

300萬港元的投資組合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監督,資金預期投放於科技創新等範疇。這300萬港元設有鎖定期,投資推廣署說明投資組合不保證資本保值及分派股息;鎖定期及退出安排以港投公司公布的運作細則為準。

三、申請流程

投資推廣署的流程簡介把申請分成以下步驟:

  1. 淨資產審查:先向投資推廣署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淨資產,通過後獲發審查證明書。
  2. 入境申請與「原則上批准」: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入境申請。獲「原則上批准」後,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完成已承諾的投資。
  3. 投資規定審查:完成投資後,自費聘請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符合投資規定,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
  4. 「正式批准」:入境事務處繼續審批,符合資格的給予正式批准。
  5. 周年申報:獲正式批准後,每個周年日後一個月內,須經執業會計師向投資推廣署提交符合投資管理規定的文件。

四、逗留期限與延期

  • 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多於24個月。
  • 延期:逗留期限屆滿前,須在不早於屆滿前三個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規定,並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符合要求的,一般可獲准延長不多於三年;其後每次延期同樣不多於三年。
  • 受養人: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按受養人政策申請來港。
  • 七年之後: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居留權。如未能符合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可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

延期申請應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最遲在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入境事務處提醒,並非所有延期申請都必然獲批。

五、2026年的兩項更新

  • 由2026年3月1日起,申請人可透過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資,條件包括該公司屬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其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並由具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等,詳見投資推廣署的新措施頁面。
  • 投資推廣署網站公告:凡在2026年1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淨資產審查申請,以非指定賬戶購入的金融資產不再符合投資規定,可計入的金融資產必須通過指定賬戶進行交易。

常見問題

住宅物業可以計入3,000萬港元嗎?

可以,但有條件:單一住宅物業的成交價須為3,000萬港元或以上,而計入的金額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連同非住宅房地產,房地產合計最多計入1,500萬港元。

淨資產要持有多久?

現行規定是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

延期時需要證明在香港工作嗎?

延期的審查重點是是否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和一般入境規定。若日後打算申請居留權,則另須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的法定要求。

300萬港元的投資組合可以隨時取回嗎?

不可以。這筆資金設有鎖定期,期滿後的退出時間亦會因應市場流動性及基金經理的變現安排而定,投資組合不保證資本保值。

官方來源

本文只整理公開規則,不構成投資或法律意見;計劃細節以投資推廣署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站及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