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香港冇類似美國H-1B嘅抽籤制度,僱主申請工作簽證係個案審批。僱主需要通過「一般就業政策(GEP)」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為非本地僱員申請簽證。僱主需承擔嘅責任包括:①證明該職位無法由本地人填補、②支付合理市場薪酬、③承擔僱員簽證期間嘅責任(例如僱員被解僱時要通知入境處、支付遣返費用等)。申請費用約$230,審批時間約4-6星期。本文詳解僱主角度嘅全部責任同成本。
一、僱主可以申請咩簽證?
| 計劃 | 目標對象 | 主要要求 |
|---|---|---|
| 一般就業政策(GEP) | 非內地專業人士 | 有相關學位或技術資格+工作經驗 |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 | 內地專業人士 | 同上(專為內地人而設) |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TechTAS) | 科技專業人士(AI、區塊鏈、數據分析等) | 僱主需為合資格科技公司 |
二、僱主需要證明咩?
2.1 本地招聘努力
僱主需證明已嘗試聘請本地人但唔成功。常見證明方式:
- 在JobsDB/CTgoodjobs/勞工處等刊登招聘廣告(起碼2星期)
- 面試紀錄(展示有本地人應徵但唔符合要求)
- 公司聲明(解釋點解需要海外人才)
現實:呢個要求對專業職位相對容易通過(例如公司話需要某個特定程式語言5年經驗+某行業知識)。
2.2 薪酬要求
薪酬必須「合理」同符合市場水平。入境處會參考:
- 行業中位數薪酬
- 申請人嘅經驗同資格
- 公司規模同行業
唔可以出「平價人工」請外勞。 如果一份工請本地人市價$30,000但你出$18,000,入境處會質疑。
三、僱主嘅法律責任
| 責任 | 說明 |
|---|---|
| 只可聘用於申請所述職位 | 唔可以請你入境後轉做其他工種 |
| 支付遣返費用 | 如果你被解僱/合約結束,僱主需支付你返原居地嘅交通費 |
| 通知入境處 | 僱員離職/被解僱需在7日內書面通知入境處 |
| 薪酬支付 | 必須按申請時所述嘅薪酬支付 |
| 住宿/生活保障 | 技術上冇硬性住宿要求,但入境處會考慮僱員喺港生活是否合理 |
四、僱主成本
| 成本項目 | 約HK$ |
|---|---|
| 簽證申請費 | $230 |
| 律師費(如經律師行申請) | $5,000-15,000(非必須,可自己申請) |
| 招聘廣告費(如需要) | $0-$2,000 |
| 時間成本 | 行政時間約數小時(準備文件+跟進) |
| 遣返費用(如有) | 機票約$2,000-10,000 |
五、說服僱主為你做簽證擔保
| 策略 | 說明 |
|---|---|
| 強調不可替代性 | 你嘅技能組合係本地市場難以找到嘅 |
| 展示具體貢獻 | 你入職後可以帶嚟咩具體業績(收入增長/技術突破等) |
| 減輕僱主顧慮 | 表達你唔會短期內跳槽,願意簽長約 |
| 成本透明化 | 俾僱主知申請費只係$230,唔使經律師行 |
六、FAQ
Q1:僱主可以要求僱員自己畀簽證申請費嗎? A1:法律上冇禁止,但入境處會視「僱員自費申請」為red flag(僱主應該承擔成本)。建議唔好主動提出自費。
Q2:如果被解僱,可以留港搵新工嗎? A2:可以,但需在短期內(通常14-28日內)找到新僱主為你重新申請工作簽證,或者轉換簽證類型(例如轉IANG)。如果逾期逗留會被遣返。
本文資料截至2026年5月,簽證政策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

